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德育之窗 >>校园安全

9月1日起试行!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出台
《甘肃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9-01 09:24 | 来源:甘肃消防 | 点击数:9231

图片.png

图片.png

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水平,规范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近日,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甘肃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教育、人社、消防救援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和幼儿园、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高等院校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内容。


《规程》要求,各级教育、人社、消防救援部门要推动建立“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学校主要负责、师生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请政府协调解决师资、教材、场地、经费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保障。


《规程》明确,各阶段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幼儿园阶段主要采取做游戏、讲故事、唱儿歌、看动画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让幼儿普遍达到“一懂一会” ,懂得火灾危险性,会逃生自救。小学阶段主要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识、日常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让小学生普遍达到“ 两懂两会” ,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识,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中学阶段主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让中学生普遍达到“ 三懂三会” ,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识、懂得防灭火方法,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消防器材。大学阶段主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自救互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让大学生普遍达到“ 四懂四会” ,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识、懂得防灭火方法、懂得逃生疏散方法,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规程》规定,各级教育、人社、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联合对属地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和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对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 “ 119” 消防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规程》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


友情链接

学校概况|新闻中心|德育之窗|教育科研|示范校建设|普通中专|党的建设| 信息公开|招生信息|继续教育|电子商务|下载专区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校本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校区、武威市黄羊镇校区  邮编:730046  电话:0931-7847318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0533号-2  版权所有:华体网页版(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农垦分校)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457号